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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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无权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添加时间:2022年9月3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都曾有过委托他人代卖代购某些商品的经历,也曾遇到受托人超越委托代购合同的范围,擅自与他人签订新代购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该怎样处理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委托他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人员代办,这样即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严重,又难以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



无权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少人在为他人代办事宜时,有时会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擅自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尽管多是出于好意,但这样做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一旦被代理人不认可,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有法律风险,造成损失要赔偿


在实践中,最好不要擅自代他人签订合同,因为按照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无权代理人擅自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因该合同产生的不利后果,都是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如无权代理要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从这角度而言,似乎不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更多的是无权代理人“自作自受”。但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就可以因此遭受损失:


按照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换句话讲,只要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其签订合同就是有效的,被代理人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时,要是被代理人不认可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就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被代理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因此,在明知自己没有权限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代他人签订合同,处置事务,否则给人造成损失要赔偿。只是如果因此发生纠纷的,可以找无权代理的专业合同详细咨询,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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