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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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日常人们隐名委托他人买房买车,甚至买股份的时候,往往都不会对外披露自身的存在,而是由受托人直接以其名义与房东、汽车销售商等第三人签合同。但因为经济困难、价格上涨等原因,受托人悔约或第三人毁约的情形时常出现,理由通常是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真的无效吗这并不见得。


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通常情况下,受托人作为隐名委托人许可的代理人,是有权在隐名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只要双方订立合同时,都能清楚认识到自愿自主订立合同后果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受托人与第三人都要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


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A隐名委托B买房,那么B在A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遵守。


同时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知道受托人与隐名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那么受托人以自身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直接约束隐名委托人和第三人。如上述例子,由于B主动披露等原因,开发商C是知道B是受A委托的,那么B与C签订的合同,能直接约束A与C,两者都需要遵循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即合同无效,仍需按过错担责


实践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很多,即使是双方自愿自主订立的合同,最终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隐名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绝对有效的,有时也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如上述例子,B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有效,但如果开发商C所出售的房子,其实事前已经卖给D,那么D就可能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认定B与C之间的合同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实际已经不能履行合同,同时也不能按照无效合同的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依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无效时,双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生活中买房买车、买卖货物等而签订的合同,因隐名代理发生纠纷的,要先坚定认为合同是有效的,同时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若无法自行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毕竟涉及车辆、房屋等高价值的物品时,应该更慎重处理。



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社会生活中,因隐名买房、隐名开公司、开店等委托他人代办事情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大家往往都不清楚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究竟由谁来负责。实际上,通常该承担责任的主体无非是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相对的第三人,只是不同的情况,由三者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罢了。


隐名委托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在隐名代理关系中,受托人的代理行为应该是在委托权限内作出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委托人承担。不管是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纠纷,还是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最终都是有委托人负责承担。


如周星星隐名委托好朋友张三买房,双方通过口约定或书面委托合同的方式,约定了张三行驶代理权的范围和内容,张三按照约定进行房屋买卖活动的后果,不管是发生买房纠纷,还是成功购房,最终都是由周星星承担。


对第三人而言,因代理行为发生纠纷时,作为代理行为相对的第三人,可以依据与受托人达成的合同,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直接追究受托人或者委托人的法律责任。如上例子,张三在代理权范围内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故违约,李四可追究张三或周星星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受托人若是无权代理的要担责


很多时候,尽管隐名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了代理权限的范围,但依然会时常出现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作出无权代理行为的现象。


通常情况下,受托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若是得到委托人追认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但若委托人不追认的,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受托人自己承担,第三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上述例子,依照委托合同约定,周星星委托张三买价格50万的房屋,但张三买了李四价值100万的精装房,若周星星接受的,就应该补上差额,若不接受的,由张三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买下房屋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违约的需担责


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只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是第三人违约等原因造成的。当第三人违约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上述例子,张三与李四达成买房合同后,李四因房价上涨违约时,张三或者周星星都可以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后需要说的是,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若确实遭遇隐名买房、隐名开公司、开店等隐名代理行为而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挽回最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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