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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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实物与合同有差如何维权

添加时间:2022年9月3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杜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形式审查




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


正文


签署部分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应明确规定违约,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判断是否合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实物与合同有差如何维权

实物与合同有差如何维权


一、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检验期,如果货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检验期内提出,否则即视位为货物符合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检验期,买方也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否则同样视为认可卖方交付的货物。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须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经销商来说,当然是越及时越好。如果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两年内均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合格。当然,如果合同约定有质量保证期的,则适用质量保证期,不再适用两年的期限规定,并且,如果卖方事先知道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那么买方提出异议的时间就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提出货物异议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只规定了买方应当在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时,及时通知卖方,但对于通知的方式并未作出规定,这是因为,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需要有较强的适应性,如果把通知的方式规定得非常明确,有时候对当事人来说,反而是一种束缚,也可能造成“挂一漏万”的问题。一般来讲,我们建议,异议的提出均应采取书面的方式为妥,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电话沟通,但不论沟通的情况如何,仍以发送一份书面函件给对方为宜,一则表示你办事的严谨,二则留下双方处理问题的记录。当然,信函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并保留当时的邮政专递回执或传真发送记录。


三、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提哪些要求


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质量标准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当卖方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个义务时,买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难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具体情况,买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由此可见,卖方供货不合格时,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己,也包括要求减少价款。如果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买方以拒付尾款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也要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告知卖方不付款的理由,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合作的一个过程,及时的通知、说明原因既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诚信的一种表现。


注意事项


一、打官司胜诉靠证据


过去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但没有强调这个事实是怎么获得的,如何在诉讼中产生的,因而使得“事实”变得很神秘。当事人由于没有留下有关提出质量异议的书面材料,很难举证已履行了通知义务,法官只能以法律事实作为定案依据,法律事实乃是通过确实可靠的证据尽最大限度地被还原,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实即证据”。


二、主动起草合同,或按照我方合同范本签约


一般来说,合同由谁起草,最初的条款必然有利于谁。当然,对于合同草稿,双方保有修改的权利,但当一方提出修改已拟订条款的主张时,则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本案争议的合同文本是对方提供的,实际上是一份80年代常用的《供销合同》范本,条款十分简单粗陋,一些条款也不利于买方利益的保护,发生争议是很正常的。所以,我建议,在合同谈判时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或使用公司合同范本,这样可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实际上,一些大的、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司都不愿意使用别人提供的合同,也正是出于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三、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期间


首先,要约定质量标准作为检验货物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话,则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确定;若还不能确定,则一般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标、行标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其次,要约定提出货物质量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接收货物后,应当在检验期内及时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仔细检验,一旦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约定方式通知对方,并提出限期处理的要求。


第三,如在接收时即出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也可以根据情况拒绝接收,但货物不宜拒收的,可先行接收,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卖方,要求退货或者调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合同已经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对方很可能会借口我方未按约履行通知义务而推卸。


四、保留相关产品或者实物


如果买方以质量抗辩,卖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就要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如果没有实物产品,就无法主张权利或者处于不利地位。


五、有纠纷时及早聘请专业律师


法律是权利的保障,律师是权利的维护者。在遇到合同或者其他纠纷时,及时聘请专业律师,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东西在保证期期限内出了问题可以找商家,如果找商家不能解决事情那么就找消费者协会进行协商这件事情,实在无法解决的就进行上诉,打官司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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