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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免责事由有哪些 继续履行合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添加时间:2022年9月3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履行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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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明确双方和权利的的书面证明,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客观、主观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违约情况,此时违约方就应承担相应的,但是也有一些可以免除的事由,本文中就将对免责事由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该合同当事人不实际地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违约。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主观和客观条件,可以称为违约的免责事由。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较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主要有:第一、迟延履行后的。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第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第 370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条文规定。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产生的违约情况是可以申请免责的,其次我们应该知道合同履行中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一方违约的,此时也是可以免责的。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登陆网,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继续履行合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承担方式。那么,继续履行合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的履行是需要合同签订的双方共同努力,合同的继续履行中,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方式的三类情形。

  继续履行合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先要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违约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合同法》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法院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法院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尽管强制履行是一种较能契合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违约救济方式,但如果强制履行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从妥善平衡合同各方权益和贯彻经济理性原则等角度出发,法院亦不应支持守约方提出的强制履行的诉请。

  上述文章是为您介绍了继续履行合同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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