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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后怎么追偿 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第三人代为履行后怎么追偿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其实有很多种不同的一些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制度的。在原来的合同相对人没有办法履行义务的时候一定要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后怎么追偿呢今天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一般的保证合同中,是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保证合同一般暗含了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保证人的求偿权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即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如保证人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则不享有依据保证合同对债务人的求偿权,但在债务人受益的范围内享有不当得利的求偿权。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保证人遭受了金钱损失,而债务人却从中获得利益,应属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未经债务人的同意擅自担保,虽不能依据保证合同来求偿,但以不当得利来起诉债务人还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故债务人还须在本人受益的范围内承担还款。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如下:

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

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而且,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

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旁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予以补正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

其实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有关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还是很多的,大家如果是已经代替别人履行了一定要及时追偿。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后,是需要受到合同内容的约束的,是需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的,是需要适当履行合同的。那么,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是怎样的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合同的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也就是全面履行原则的别称。它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履行的主体

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合同,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于双方对人身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2、履行的标的

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1)产品数量。产品数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数量的计量方法,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的质量。双方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执行。

3)履行地点。如双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如双方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5)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的方法

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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