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 定金罚则该怎么适用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律师,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能需要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呢到底定金数额能不能高于约定数额,如果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该合同还是否有效下面请看为您详细介绍:




  一、定金数额的约定


  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三、定金和违约金应如何选择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其中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让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


  四、合同定金约定的注意事项


  1、 合同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2、 在合同中明确定金交付期限;


  3、 在定金合同中明确定金的交付方式;


  4、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 注意不要混淆定金与违约金。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定金数额高于约定数额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所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约定定金时应注意定金数额要与约定数额一致,如果不一致可以视为变更定金合同,那么,收定金的一方是可以拒绝接受的,这样约定的定金合同就不能生效了。





定金罚则该怎么适用

  核心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定金罚适用问题。


  法律咨询: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八都xx家具公司1988年5月12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某某公司向xx公司定做xx牌大圆桌22张,单价为630元,共计13230元;小圆桌12张,单价550元,共计6600元;餐椅370张,单价110元,共计40700元,总计价格为6053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8月底。交货方式为xx公司送货到某某公司的宾馆。付款方式为某某公司派人到xx公司验收,验收后一次性付清货款。某某公司应按15%给付xx公司定金9079元。合同签订后,6月9日,某某公司给付了xx公司定金8000元,xx公司也积极制作桌椅。后来因为某某公司所筹建的宾馆一直未开张营业,其不再想要该批货,也就没有到xx公司验收货物。1999年,xx公司见某某公司久久没来验收,也没来要货,就把这批货低价卖给了他人。2001、2002年,某某公司向xx公司索要定金未果,2003年,某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6000元。本案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律师解答:


  原告没有违约。理由是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是承揽合同,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应返还原告定金8000元。当然如果原告解除合同对被告造成了损失,根据被告的实际损失情况,原告应当另行赔偿。


  理由如下: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这是定金罚则适用的实质条件。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并以主合同存在违约为前提条件,这是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条件。


  本案的主合同是承揽合同。原告是定作方,被告是承揽方。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在签订合同时,原告为了确保该合同的履行,使其开办的宾馆能如期开业,原告向被告预交了定金8000元,被告也积极按约加工制作。后来因为原告的原因,宾馆没有开张,原告不想再要该批货了,按《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原告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原告有解除权,是否意味着原告不存在违约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原告行使解除权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不必要有什么理由,只要定作人认为自己不再需要继续此项工作,即可以解除,且不受时间的限制。所以原告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是违约,本案缺乏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同时,为了保护承揽人的利益,《合同法》还规定了定作人解除合同并不免除其承担赔偿的,但这里的;赔偿损失;不是;违约金;和;定金;或其他,本案缺乏适用定金罚则的实质条件。


  另外,原告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原告的解除合同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若无损失则不赔偿。被告要求赔偿时,对所造成的损失及损失的大小应负举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