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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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顶属于公有维修费用业主要分摊

添加时间:2014年5月29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南岸区彭女士问:我家住南岸一个高档社区,2004年接房,2006年入住。我所住的房屋位于顶层,搬进去没多久,楼顶就不断漏水。物管虽然进行过维修,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现在物管称保修期5年已过,不再提供维修服务了。请问,漏水的是楼顶是否属于公共部分?维修费用该如何分担?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答:《物权法》实施后,商品房楼顶属于公共部分。
  但是,由于彭女士购房时《物权法》尚未实施,因此她所购房屋楼顶是否属于公共部分,要视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而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已将楼顶分割给作为顶层业主的彭女士使用,那么彭女士应自行承担所使用范围内的楼顶维修费用,其余公共部分则由全体业主或使用人分摊费用;如果彭女士和开发商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楼顶由她使用,那么楼顶应属公共部分。
  在物业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屋公共部分的保修期从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5年保修期满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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