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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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谨防开发商“暗中加价”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摘要] 上海市物价部门最近说,尽管目前房地产市场较为平淡,但是房屋销售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察觉的陷阱。该部门特别强调,不要以为在这种市场形势下所有开发商都会“心平气和”地销售房屋。事实上,越是这种形势购房者越是要多一个心眼,以防掉入陷阱。



  上海市物价部门最近说,尽管目前房地产市场较为平淡,但是房屋销售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察觉的陷阱。该部门特别强调,不要以为在这种市场形势下所有开发商都会“心平气和”地销售房屋。事实上,越是这种形势购房者越是要多一个心眼,以防掉入陷阱。



  据介绍,近期在房屋销售时出现一种“暗中加价”行为。如某开发商在卖房时对每位购房者都收取一项所谓的“煤气表具费”,每家500元,整幢房子卖完后共收取400万元。幸好物价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这个问题并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将这笔“不义之财”尽快归还给购房者。由于人们对是否应该缴纳这笔费用不明就里,开发商就这样“横里打劫”了。按照相关规定,房价中已经包括“煤气表具费”这一项内容,开发商怎么能再加收这笔费用呢?物价部门说,这家开发商就是利用大多数购房者不了解房价成本的组成情况而上当受骗了。因此,购房者买房前有必要做一些“课前准备”。



  另有一种新盘销售形式最近较为流行,也就是开发商卖房时往往打出“原单价”和“促销价”两个对照性价格(所谓“打折价”),以此来吸引购房者快快买“便宜货”。物价部门说,这种宣示形式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这个所谓的“原价”指的是开发商已经卖掉房子的价格,也就是开发商在“打折”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的最低卖房价格。对于新盘来说,房屋还没有销售,哪来的什么“原价”呢?物价部门说,这个“原价”显然是虚假的,是属于一种“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还有一种房屋销售形式必须加以辨别,就是要了解销售《价目表》中究竟包含多少条件和内容。否则,购房者很容易多支出一笔“糊涂费用”。如不少楼盘《价目表》中只写4项内容,即房子室号、建筑面积、单价以及总价。不知底细的购房者是看不出其中有什么不妥的。物价部门告诫,这是错误的。准确的《价目表》中还应该加上以下4项内容,即房屋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计价单位、价格有效时段等。这些内容有了,购房者就能很清晰地计算出准确的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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