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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种类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我们就上述结算方式作一简单介绍。

  一、支票

  1、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到期日为节假日时则依次顺延;(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5)可以挂失。

  3、适用範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準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方式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

  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

  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所需款项,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煺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银行本票

  1、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的特点:(1)不定额本票无金额起点限制,定额本票金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 000元;(2)结算快捷,见票即付。

  3、适用範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準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4、结算注意事项:

  (1)银行本票的要式必须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但现金本票只限于个人之间结算。

  (3)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煺款。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叁、银行汇票

  1、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特点:(1)无金额起点限制;(2)无地域的限制;(3)对申请人没有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4)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5)可以背书转让,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準;(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1个月;(7)现金银行汇票可以挂失。

  3、适用範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

  (1)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叁联“银行汇票申请书”;

  (2)签章:在“银行汇票申请书”的第二联支付凭证联上盖预留银行印鉴。

  5、结算注意事项:

  (1)银行汇票的要式必须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3)转帐银行汇票可以转让。

  (4)现金银行汇票用于个人之间结算,可以挂失,但不得转让。

  四、商业汇票

  1、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按照不同的承兑人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承兑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

  3、商业承兑汇票特点:(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付款人为承兑人;(3)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4)付款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5)可以贴现;(6)可以背书转让。

  4、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1)无金额起点限制;(2)第一付款人是银行;(3)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4)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5)可以贴现;(6)可以背书转让。

  5、结算注意事项:

  (1)必须具有真实必然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银行汇票的要式必须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未能足够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5)存款人领取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存款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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