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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概念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8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它是交易双方以商业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将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则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票据到期除收回票面金额款项外,还可收到规定的利息,而不带息票据到期只能收回票面金额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票据反映的仅仅是其票据价值。此外,应收票据在到期之前,企业如果急需资金还可以支付一定的贴现利息为代价而将票据背书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现。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已贴现的商业票据一般都直接冲转已入账的应收票据,因此,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所反映的是企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但贴现票据在出票人不按期付款时,有可能会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充分反映这种潜在的债务责任,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对于企业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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