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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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时交楼怎么办?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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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话你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经买受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买受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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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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