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71825301
罚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律师个人站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律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