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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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应当承担的责任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0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因转让人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转让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转让人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转让人与受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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