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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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市场的特征

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票据市场(paper market )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常见的票据市场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业资金拆借中心其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劵”的中心交易场所和各商业银行之间经常操作票据交易并交割的场所。

  一、中国票据市场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市场特征

  1.区域性票据市场逐渐形成。

  目前区域性票据市场正在逐步形成,部分地区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票据回购业务发展势头强劲。近年,上海、沈阳、重庆、天津、长春、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成都等金融机构集中、金融业务发达、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正在逐步形成区域性票据市场。上述中心城市商业汇票业务量已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

  2.票据业务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

  在华信工行和沈阳交行的示范效应带动下,以及对于中国票据市场前瞻性的认识,各商业银行都陆续成立了票据中心、票据支行等业务模式的经营管理机构,使票据业务在专业化水平和人员素质上都得到显著提升,规模化经营也为银行机构带来了较为丰厚的收益,提高了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积极性。

  3.票据业务成为完全竞争的业务品种。

  由于对票据业务的认识逐渐提高,央行要求把票据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各商业银行则利用票据业务,达到拓宽收入来源、调整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增强资产流动性的目的。因此,票据业务的竞争已日趋“白热化”。

  4.创新冲动进一步增强。

  在当代金融创新理论的指导下,西方发达国家推出的“票据发行便利”业务,拉开了当代金融“四大发明”的序幕,票据业务创新品种层出不穷。在此启示下,国内商业银行要以票据业务为载体的创新冲动十分强烈。但是由于国内的宏观金融管理规定的限制,票据业务在理论和品种创新力度不大,但在业务模式上的创新已初见端倪,2000年12月19日,中国诞生了第一家票据业务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它的建立翻开了我国票据业务发展的崭新一页,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步入了一个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的新阶段,它的成立必将带动中国票据市场的创新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政策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系列化。

  笔者通过票据业务实践和对票据市场的研究,认为目前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均能在政策范围内将票据业务系列化,增加了业务品种间的联动性。究其分类归纳如下:

  ①票据一级市场

  核心产品:承兑;

  形式产品:以保证金、存单、国库券、各类债券、仓单、商业汇票等为质押的或其它担保方式的承兑业务,承兑授信业务;

  扩展产品;企业签定经济合同及选择结算方式的咨询业务。

  ②票据二级市场

  核心产品:贴现;

  形式产品:转贴现业务、票据回购业务、再贴现业务;

  扩展产品:票据咨询、票据见证及商业汇票代理保管业务。

  二目前票据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1.未形成全国性统一、有形的票据市场。

  与货币市场其它子市场相比较而言,票据市场区域特色比较明显,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有形的市场,其原因主要是全社会的商业信用基础还很薄弱,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信评估不规范、不发达,二级市场缺乏统一、公开的报价系统,以“克隆”汇票为代表的票据欺诈的存在和缺乏便利、低成本的查询与见证系统,跨地区办理票据业务不方便且费用较高。

  2.交易工具单一。

  目前票据市场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可操作的交易工具,《票据法》中还没有商业本票的概念,交易工具的匮乏,极大地影响了票据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和产品创新的能力,况且各方的认识存在很大的不统一,票据市场的范畴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更是壁垒高树,间接地影响了全国统一、有形票据市场的建立。尤其是我国人世在即,面对票据理论先进、票据业务品种繁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上更处于劣势,为全方位参与金融竞争产生了消极影响。

  3.重“银”轻“商”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在票据市场中存在积极推崇银行承兑汇票和消极弱视商业承兑汇票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商业信用基础薄弱,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市场认为银票风险小,流通性高。相反,商业信用由于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形成“三角债”而受到极大的损害。银票与商票业务发展的过度不均衡,增加了银行业背负的信用压力,以及金融风险诱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

  4.恶性竞争严重,票据风险加大。

  由于票据市场竞争态势日趋激烈化,有些金融机构不择手段甚至违规开展票据业务,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其表现为:一是不顾成本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确定极低的贴现率来开拓市场,价格战愈演愈烈,造成“几败俱伤”的结果,使金融机构间的共同利益遭受损害;二是融资性票据屡禁不止,企业编制虚假的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甚至明知其因,还违规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致使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票据业务的安全性受到损害,票据业务风险加大。

  5.查询方式未统一,成本较高。

  目前票据业务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电查;二是传真查询;三是实查即上门照票。从票据业务的实践来看,当前能够有效地防范“克隆”汇票的查询方式只有实查。但是当前市场中的商业银行一方面出于自身安全性的考虑,另一方面没有统一、规范的查复规定,造成了即使持票行上门照票,承兑行也在复查书上写上 “真伪自辨”或拒不接受实查的局面,加之异地查询费用高,极大地阻碍了票据市场的良性发展。目前武汉市的查复方式做了极其规范和明确的规定,使得同城间的查询查复工作体现出便利和快捷的特点,应该向全国推广。

  6.过度依赖央行的再贴现。

  不可否认,央行通过再贴现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已经能够发挥出传导货币政策的作用,并且推动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但是,目前由于贴现和转贴现市场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使得贴现人必须通过再贴现业务才能获得微利,没有真正把商业汇票作为调整资产结构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造成了办理贴现过度依赖央行再贴现的局面。另外,过度依赖再贴现还表现在贴现业务的季节性。在上半年贴现业务发展迅猛,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有所滑坡,这是因为在年底,央行再贴现规模已用完或偏紧,商业银行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贴现余额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呆账准备金,经营成本上升,故而经营机构只是有选择地如贴现不跨年度的票据或能够办理再贴现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制约了贴现市场的持续发展。

  7.市场参与主体少,投资功能不明显。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成熟的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应该大众化,具有广泛性特征。目前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仅为政策规定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央行及少数事业法人,其参与身份各不相同,企业和金融机构以融资者身份参与市场,只有少数商业银行以投资者身份参与其中,央行以监管者身份参与市场。

  8.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发达而成熟的市场,都有其严格的市场准人条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也就是市场规则或“游戏规则”。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的准人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二是强调的不多,执行的更少。这就使得违规者有恃无恐,守规者只能“一声叹息”。笔者注意到加01年7月2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但是关于市场规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也未真正地规范起来。

  9.市场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票据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它具有融资短期资金,实现债权流通、反应市场信息、传导货币政策等多项功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功能都不能充分或正常发挥。甚至忌讳它的最基本功能即融资短期资金。然而这一基本功能,却是交易工具的产生和发挥其它功能的基础。由于尚未形成全国性市场,票据业务规模还不大,加之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等系列性方法不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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