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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2019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工程承包方签署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工程施工涉及到人、物、钱数量比较大,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双方务必确保合同的签署万无一失。在施工合同规范文本中,会有许多通用条款。那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怎样的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是怎样的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第二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


  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第八条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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