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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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能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付款吗?工程未验收,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3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发包人能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付款吗?

当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都会及时要求发包人验收并付款的,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发包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各种原因,会迟迟不组织验收或干脆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这时,最着急的肯定是承包人,必然想知道发包人能不能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能以未验收为由拒付款


按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约定或无约定但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发包人验收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不能以未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


说白了,就是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文件的,发包人就应该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验收,合不合格另说,除非建筑工程质量有问题,或出现地震、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至于验收合格与否,该怎样结算工程款、该怎样处理,又是另外的事情了。


总之,一句话承包人要求竣工验收的,发包人就要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不得拖延或拒绝验收,然后借此拒绝付款。


同时,发包人也不能以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实上,发包人以未验收为由拒付款的,往往意味着其不想按时付款或存在其他目的,在承包人履催不付后,就要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了。因为越早起诉,证据就越易收集的,且不会因时间长出现丢失的情况。要是涉案金额大或情况复杂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往往更利与保障自身利益。



工程未验收,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因资金困难、债务纠纷或有意“压价”等原因,时常会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了工程欠款的事实。这时承包人能否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往往就成了承包人能否追回、能否尽快追回工程价款的关键。


建筑工程未验收承包人依然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有受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否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才涉及到这类问题。


但在实践中,已完成建筑工程未验收有不同的情况,在面对这些不同情况时,承包人都可以主张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1、建筑工程已竣工,承包人提交了验收资料,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其又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故意不验收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行驶优先受偿权。


2、建筑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经实际使用的,也不能以未验收为由不付款,承包人可要求优先受偿。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未验收都不影响承包人行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期限、法定别除权等才是影响承包人能够行驶优先权的重要因素。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要是无法自行确定可不可以行驶优先权的,最好及时向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不能行驶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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