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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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房子赠与他人后可以撤销吗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1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1、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查看物业联系开发商的记录,以证明物业尽到其合理的义务。

2、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有维修、保管义务人承担。

3、如果业主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由人赔偿。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人承担维修养护,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业主可以决定的事项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和物业管理公司出现的纠纷的话,那么建议双方进行和谈,这个时候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和谈失败的话,那么可以请街道办的人员来处理,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房子赠与他人后可以撤销吗

我和陶某登记时,她已怀有3个月身孕。2011年,陶某生下儿子张小某。2012年,我们因性格不和,双方约定: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儿子所有,我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2012年,通过亲子鉴定,我发现张小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我能否要求撤销将房子赠与“儿子”的行为

律师答复:

你可以撤销将房子赠与“儿子”的行为。根据《》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你赠与的前提是孩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鉴定结果却表明该小孩并非你亲生。另外,陶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你可以要求她给予一定的赔偿。

法律特征:

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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