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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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与交房有差距应该怎么做 遇到房屋漏水的问题,业主该找谁

添加时间:2020年6月17日 来源: 上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jingjilaw.cn/

  杜锋,上海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购房与交房有差距应该怎么做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防范于未然

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发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往往对该条款无法做修改,为此,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开发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相关的条款,如交房标准、交房时间、违约、办证时间、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税、费、共有权益约定等。

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对所购房屋质量保证进行约定

为了让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保障,购房者还可以在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进行约定。如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公共区域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等。同时,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等,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此外,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和违约也很重要。

验收资料不齐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如果出现业主在收房时遇到的入户花园被不合理侵占、厨房漏水、虚假宣传等问题时,业主又该怎么有效维权律师认为,业主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尤其保留在购房时开发商为销售房屋时在网站、所在楼盘或相关宣传资料,以便起诉时组织证据。

遇到房屋漏水的问题,业主该找谁

一、在保修期内,先上报物业公司维修

有物业的小区,房子处在保修期内,业主家出现房屋漏水要上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报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给施工方,一般情况下由施工方负责到业主家维修房子。

二、过保修期的,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可启动维修基金修理

房屋过了保修期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属于楼体公共区域的,可申请启动维修基金。除了小区公共区域外,因房屋为私有财产,出现其他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没有物业管理,维修要找产权单位

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房子出现问题要找产权单位或者找社区,由社区协调找到区房产主管部门,查到小区的产权单位,启动维修基金后,由产权单位维修房屋公共区域。

如果产权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存在,也要启动维修基金后找所在区的房产部门,房产部门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还能找到施工单位继续维修。

四、存在质量问题可鉴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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